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5-07-15 12:51:15
实用的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合集7篇

实用的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合集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泾阳县云阳镇东街村四组

负责人:杜铁锁(组长 )及 村民(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探索农村新农场模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诚信资源”的原则,就土地承包流转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经户村民讨论通过,自愿将位于本组村东北自留地(北至路,东至云蒋路东150米,南至东街小学,西至云蒋路东40米)每户付地亩面积,并同意签字盖手印(附本合同后)。

二、承包期限为二十年,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内自由种植农作物和自由栽培苗木及从事养殖业。

三、承包费用及缴纳时间方式:

首轮年承包费每年每亩为800元,一年一付。每五年为一轮,第6年每亩增加100元,第11年每亩增加100元,第16年每亩增加100元作为涨幅,以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每年5月20日付当年的承包费,款打到农户卡或地亩直补卡。最晚不得超过5月20日,如超过5月20日没有支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障乙方承包土地正常使用,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所有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所承包土地内建筑临时性生产,生活用房,铺设生产道路及生产设备。

3、乙方应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在所承包种植违禁作物和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五、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建设项目开发土地被征用时本合同终止,甲方享有土地补偿权,乙方享有地面附作物赔偿权。如遇自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补赔偿对方损失。

六、本合同期限满,如甲方继续发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包权,可与甲方另行签订承包合同,如甲方不再继续发包,由乙方自行清理地面附着物及临建设备,并恢复土地原貌,交与甲方。

七、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泾阳县云阳镇东街四组

组长: 村民(签字):

乙方:

村委会签证:(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近期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很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减免农业税的政策,特别是黑龙江省、吉林省两大粮食主产区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由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多,诉讼争议的焦点大多为农业税减免能否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直接关系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减免属国家政策调整,是合同成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是在合同成立后,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客观原因发生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明显失去公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风险和机遇共存,当事人既要承担风险责任,同时也享有机遇所带来的利益,变更合同反而显失公平,因此农业税减免不能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笔者同意后者的意见,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现行法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制度或原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提出来的,已为一些国家和法律所确定。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要不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见,主张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反对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什么是情势变更,各国的理解不尽一致,界限不好确定,规定会产生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应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约定由流转后享有土地经营权的人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由于国家农业税的减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提高幅度较大,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流转没有享受到国家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实惠,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驳回请求。

二、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了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允许合同变更。

由于我国当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国民经济不发达,减免农业税会造成国库空虚,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进行微调,不可能大幅度减收或免收;价格也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引发价格的波动,对合同当事人的收益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变更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国民经济状况及农民的收入状况相适应的。 国家税收的调整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也是不以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符合情势变更的特征。这一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对于当时农村承包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起到较大作用,也是我国关于确立情势变更制度的一次偿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司法解释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此处隐藏5334个字……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

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白海镇空心砖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砖厂生产承包协议。

一, 承包范围及时间

1.1砖厂地点;白海镇陈家村奶站院内。

1.2砖厂承包范围;空心砖各种规格生产。每月生产不少余2700立方。每天90立方。

1.3时间从签字日起20xx年年底止。

二.生产承包价:

三.承包费支付方式:

3.1打砖费用每月月底结算,次月10号前支付。

3.2甲方押乙方20天工费作为押金,工作不到20xx年年底不予返还押金。

3.3合同期满甲方返还所有押金。

四.甲方责任与义务:

4.1甲方依据协议中规定的承包费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砖厂承包工费。

4.2甲方保证原材料的正常供给。

4.3若因甲方的原材料不能正常供给,或停电。乙方所定产量也做出相应调整。

4.4甲方负责及时供给乙方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材料、设备和工具。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乙方组织人员实施生产,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转包砖厂生产。

5.2现场的管理均由乙方亲自管理,不得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管理。

5.3乙方需坚守在砖厂上,每天生产工人不得低于7人。

5.4甲方每个月按时发放给乙方的承包费、乙方保证承包费将按时、足额发给每一个工人。

5.5乙方与乙方自行组织的工人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生产原则,遵守、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管理。

5.6乙方每月严格按照协议书完成生产任务。

5.7生产中材料的使用,乙方有责任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爱护设备。

5.8乙方如果不按甲方配料操作如造成空心砖出现质量问题,原材料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材料费、人工费、误工费。

5.9乙方若违反上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5.10如乙方违规不正常操作砖机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自负。本协议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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